嘉澳环保(603822)再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发布于:2026-05-20 02:05:18 来源:https://iopzxc.com/38967/0520012834607.html

导读:

嘉澳环保(603822)再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 相关动态

本文要点: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6年4月25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澳环保、ST嘉澳(维权),代码:60382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嘉澳环保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嘉澳环保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鼎新)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以下简称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规定及时将上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2024年6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虚减营业成本13,444,175.77元,虚减财务费用5,767,483.35元,虚增利润总额19,211,659.1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02.5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06%;2023年虚减营业成本13,558,188.38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8,188.3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72%,虚增净利润10,441,351.1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00.38%,且2023 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2025年4月29日,嘉澳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故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嘉澳环保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24年8月24日,嘉澳环保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子公司存在在建工成人app无码破解版程未按规定转固定资产的情况,导致公司 2022年度报告、2023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5年4月29日,嘉澳环保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5年6月24日,嘉澳环保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5年12月10日,嘉澳环保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嘉澳环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嘉澳环保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认为,嘉澳环保案的索赔条件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4年8月23日间买入嘉澳环保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8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嘉澳环保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包括一码通在内各类证券帐户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宋一欣律师简介) 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责任编辑:韦子蓉

嘉澳环保(603822)再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的最新进展

关于iopzxc.com的相关政策

相关资讯推荐
澳元兑日元升至1990年以来最高水平,风险偏好情绪升温
2026-05-20 01:18:05
百花竞放 文旅融合绘就春日好时光
2026-05-20 01:19:53
解放军东部战区位东海相关海空域开展联合战备巡航
2026-05-20 00:00:40
热门搜索
喜宝回应“鼠药门”事件:非产品质量问题,且仅限于极少量的瓶装辅食泥 四川修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科技赋能“主动防御” 加仓科技板块,算力芯片、存储芯片龙头遭买买买! 简朴新生活公布于4月20日上午起复牌 广西梧州半程马拉松火热开赛 万名跑者竞速“岭南古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