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 两部门最新通知

发布于:2026-05-20 11:01:59 来源:https://iopzxc.com/31896/0520092829704.html

导读:

事关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 两部门最新通知 - 相关动态

本文要点: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72号)》。其中明确,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7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境内外抖阴视频app安卓最新版免费下载破解版无码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 二、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第七条中“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原则上应要求境外银行等直接债权人参照本条规定办理”的规定不再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的其他事宜仍按照银发〔2022〕27号文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4月11日

事关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 两部门最新通知的最新进展

关于iopzxc.com的相关政策

相关资讯推荐
智驾开始普及,车险“水土不服”问题咋解决?
2026-05-20 10:41:20
晋拓股份拟每10股派息0.77元
2026-05-20 10:57:42
巴基斯坦呼吁美伊停火延长45天,并透露双方同意继续谈判
2026-05-20 10:42:56
热门搜索
岑浩辉率团访欧签署逾百项合作协议 用新方式展示中国古文字 楚简书法艺术展北京开幕 韩国将派特使前往伊朗 就船只安全通行霍尔木兹海峡磋商 巴西金融机构连续五周上调通胀预期 汇金科技股价涨幅超30%,曾因信披违规被索赔